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于近日调整了关于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规定。为避免您因携带液态物品而导致误机或其他不愉快经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不能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液态物品只能办理行李托运,且其包装必须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只能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通过安全检查时须接受开瓶检查。
三、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切记随身携带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将交由机组人员暂时保管。
五、对于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此外,由于近期每位旅客在安全检查环节的耗时有所增加,为避免您因安检原因而误机,请各位旅客尽量提早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根据航空安全需要,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发布最新通知: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在这里我们提醒旅客,旅客在购买机票和办理值机手续时可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禁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种类和范围,具体如下:
1. 液态物品、化妆品、生活刀具、电子产品、金属类等必须开箱检查的物品放在行李中托运。
2.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非违禁液态物品有:酒、饮料、洗发水、保湿喷雾、药品等流质和乳液状物品,以及牙膏等胶状、膏状物品。
3. 禁止以任何方式携带的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的、有毒的、腐蚀性的、带有刺激性气味以及强磁性的物品等。
4. 如需携带少量旅行自用化妆品,每种限带1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旅客,乘飞机出行前请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以免由此造成航班延误,影响旅客行程。
一、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二)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三)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二)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三)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15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22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二)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二)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四)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五)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八)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器、镁棒(打火石);
(三)额定能量超过 160Wh 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四)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 70%的酒精饮料;
(五)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 6 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ml 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与最大容积不超过 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荣器不超过100ml 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 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有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 24%时,托运数量不收限制
3.酒精的体积腐败分含量大于 24%小于或等于 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 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表示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 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 100Wh、小于或等于 160Wh 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